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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待遇纠纷

代理张某与A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,张某以构成工伤八级为由,向杨凌示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赔偿23万元的仲裁请求。我所接受A建筑公司的委托后,办案律师及时调取张某的诊断证明、住院病历及其他医疗过程中的证据材料,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,最终二次鉴定结果为工伤十级,降低了张某的赔偿款数额,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公司赔偿张某11万元,为A公司大幅度降低了经济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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